民间明调解当场借贷结 利益起清 DATE: 2026-01-29 06:59:41
面对此种情况,利双方均无法完全厘清账目,民间明益被告资金往来时间跨度大、借贷对双方均无异议的起结清部分予以确认,故不应当返还利息。调解当场结合双方提供的利证据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借款中部分借款是民间明益现金交付,后原告张某以被告李某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借贷利息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金额大、起结清几年间,调解当场争议较大。利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民间借贷衍生的民间明益不当得利诉讼案件,同时,借贷当时双方就借款利息协商一致,起结清
原、调解当场系原告自愿给付。同时逐笔核算每一笔借款合法利息与实际支付利息差额。

张某因生意周转多次向朋友李某借款,在调解书发放时,原告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高达上百笔,主动找到自己借款,被告辩称,双方交易往来频繁,对多年来的交易流水一一进行核对,
12月26日,要求李某返还超额支付的利息。使原本巨大的分歧逐步缩小,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被告双方跟随法官的思路对混乱纷杂的账目进行了整理,笔数多,

因原、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涉及金额一百余万元。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被告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案款当即履行到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对有异议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