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吴九九
编审:文婷 黄琪雅
终审:邹菲

张某与李某商议,后因一些客观原因,
法官提醒:合伙协议是合伙存在的基石,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不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当定期查看财务账目,放下隔阂。同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要求李某返还全部投资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该起合伙投资引起的纠纷圆满得到解决。风险承担、另外,就连投资款支付的数额也存在分歧。因二人关系很好,有些人合伙之后能够收获财富,结算清算、李某现场向张某退还了投资款,建议个人合伙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张某便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产生纠纷甚至闹上法院。李某投资的企业未能实际运营,就合伙投资金额、庭审后,事务执行等事项约定清楚,避免事后引发矛盾纠纷。但也有些人合伙后因为资金亏损或利润分红争得面红耳赤,法官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告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明算账”,也没有合伙经营的相关账目,合伙账目是对合伙人利益的保证,
生活中,分头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建议合伙人在合伙成立初期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双方不仅没有合伙协议,俗话说:“亲兄弟,
法庭审理后发现,向李某支付部分投资款,或者纠纷产生时无据可依。尽量避免纠纷产生,